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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玩手机摔伤 地铁公司承担40%责任

2016-12-13 20:37 出处 综合新民晚报

  北京地铁2号线,一名乘客玩手机摔伤,撞成骨折,摔倒原因是地铁信号故障,列车紧急制动,当时正在刷手机的苏霄濛摔了出去,导致颅底骨折,法院最终判决地铁公司承担40%责任。

  2015年1月14日上班早高峰,苏霄濛乘坐在北京地铁2号线上,列车紧急制动,正在刷手机的苏霄濛摔了出去,脑袋磕在地面上,后经诊断为颅底骨折,住院半个多月,伤残鉴定结论为10级。

  乘客苏霄濛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地铁公司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护理费等共计20万余元。 北京市东城法院一审判决地铁公司赔偿医疗费一千三百三十五元、伙食补贴费九百元、残疾赔偿金九万五千一百四十六元二角以及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1万余元。

  地铁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16年12月3日上午,北京二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原审法院认定苏霄濛发生的各项经济损失的数额并无不当,但损害分摊比例不当,依法予以调整,赔偿苏霄濛各项损失合计56 230.56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地铁三分公司的地铁列车在运营中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于紧急制动之行为没有过错;苏霄濛长时间未扶扶手、对其自身安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构成重大过失,此种过失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促成作用;地铁列车的紧急制动行为和苏霄濛未扶扶手的行为相结合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而后者构成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

  法院判决地铁三分公司承担赔偿40%责任,原审判决认定的损害分摊比例不当,本院依法予以调整。经审核,原审法院认定苏霄濛发生的各项经济损失的数额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地铁三分公司的上诉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书强调,地铁作为一个综合交通输送系统,在乘客输送的各个环节中不可避免地会伴随着乘客人身损害的风险,特别是在形成网络化运营后,这种风险将进一步凸显。对于广大乘客而言,应树立规则意识、摈弃交通陋习,文明交通:遵守进站、出站、乘车秩序,接受运营方工作人员指引,积极配合安检,拒绝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本案例中乘客玩手机摔伤,乘客自己没有扶好扶手负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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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于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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