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瓯海新闻:宝马越野车送修被宏盛汽车销售公司车行股东开跑

2011-11-04 12:28 出处 温州都市报

  温州瓯海新闻:温州瓯海曾先生新买没几个月、价值90多万元的宝马X5越野车,因出现故障,交给车行一股东拿去维修。没想这一“修”,宝马车竟不翼而飞,那名车行股东也没了踪影。新买的宝马X5越野车送修被开走了,偷走他的宝马车的是宏盛汽车销售公司的一名股东。

  温州瓯海曾先生:拿去维修的车不见了,车行应负责

  温州瓯海曾先生称,今年6月份,他在温州市宏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宝马X5越野车,车价90多万元。

  9月18日,曾先生发现倒车显示屏出了一些问题。由于当时是通过该公司一股东陈某购买的车辆,他就将车子交给陈某拿去维修,并留下了车钥匙和行驶证。随后几天,他数次打电话联系陈某,对方一直称“送去4S店排队检修,还要再等等”。

  直到9月27日,心生疑虑的曾先生来到销售公司,竟没找着自己的车子,而陈某也不在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已多天没见到陈总了”。曾先生立即联系陈某,询问车子去向。“他一直没告诉我车子的下落。”曾先生称,后来陈某就关机了。

  事发后,曾先生多次到车行讨要说法。据他打听,车子可能被陈某抵押给了一家寄售行。

  “不管如何,我的车子是在车行弄丢的,车行应该负起责任,而且我手上有车行的维修记录单。”曾先生说,一个多月以来,车行始终不愿赔偿他的损失。

  宏盛汽车销售公司车行:是股东个人行为,公司没责任

  温州市宏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一黄姓负责人称,曾先生的遭遇值得同情,但他认为车行没有赔偿的义务。

  该负责人称,陈某确实是公司的股东之一,跟曾先生是朋友。曾先生的车辆,也是通过陈某介绍到车行购买的。

  9月18日,陈某开着类似曾先生的宝马车来车行进行车辆检查。“他是以老板的身份让下属给车子做检查,没有走正常的维修流程,连维修单都没出具。”该负责人称,技术人员检查完车子后,将车钥匙交还给陈某。

  据公司监控显示,9月18日晚9时许,陈某开着一辆黑色宝马X5越野车出了公司。“他自己也有一辆同样颜色的宝马车,监控看不到牌照,无法确定所开是他自己的车,还是曾先生的。”该负责人说,但确实停在车行做检查的那辆宝马车次日不见了。他猜测,当天出现的宝马车应该是曾先生的。

  对于曾先生手里有维修记录单的说法,该负责人称,那是一张简单的故障现象单,并非维修记录单。“我们公司没有受理该车的维修记录,因此没有责任,这是陈某的个人行为。”该负责人称。

  据该负责人了解,陈某欠了别人钱,将车子抵押给了债权人,但他并不清楚这债权人是谁。他称,陈某在这个公司的“股本金”都还没交齐,现在公司也联系不上他。

  律师:宏盛汽车销售公司应当赔偿再向股东追偿

  双方协商无果,曾先生选择报警,但警方不予立案。

  鹿城公安分局蒲鞋市派出所一负责人称,经了解,曾先生和陈某应为朋友关系。曾先生将车子交给陈某拿去维修,陈某下落不明。如果陈某确实将曾先生的车子抵押给别人,则为一般侵占。一般侵占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如果陈某利用股东身份,将车行里的车子占为己有,则涉嫌职务侵占,公安机关可以立案。

  那么,车行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建胜称,如果陈某是以公司名义承揽汽车修理业务,而曾先生因为陈某的身份而确信,虽未开维修记录单,但双方已实际建立合同关系。现车辆如果被陈某违法处分,车行应当赔偿再向该股东追偿。

  曾先生的车究竟是被抵押给债权人,还是典当给了寄售行?目前还不得而知,但吴建胜认为,陈某并非实际车主,擅自处分他人财物属于无权处分,因此所谓“抵押”、“典当”、“出售”等行为,在车主未追认之前均不产生法律效力,债权人或典当行存在明显过错,车主可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或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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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赛骞 胡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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