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清单供出鹿城区府办原副主任 干部庭审现场受教育

2010-08-14 17:55 出处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行贿人的行贿数额、时间、地点,一笔一笔清楚地记录在笔记本上,当这份"行贿清单"出现在面前时,站在被告人席上的金凌志有点意外。昨天,鹿城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金凌志受贿案公开审理。数十名鹿城区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在旁听席听审,接受职务犯罪警示教育。

  昨天上午9时30分,审判长敲下法槌,鹿城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准时开庭,身穿橘黄色囚服的金凌志被法警带入法庭。旁听席上,除了金凌志的亲属,其余的均为鹿城区有关单位的领导干部,人数达五六十人。据了解,这些干部是前来接受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

  金凌志,现年60岁,鹿城区府办原副主任。他涉嫌犯受贿罪,今年4月12日被刑拘,当月26日被依法逮捕。

  据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06年,金凌志受鹿城区人民政府指派,在联系、协调原温州洁净煤气有限公司有关地块功能转换过程中,数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倪某所送的钱款,共计99600元。

  受贿事实中,金凌志多次在购买物品时,行贿人倪某在一旁代为埋单:金凌志买手表,倪某埋单2900元;金凌志买皮衣,倪某埋单1220元;金凌志买金手镯,倪某埋单2930元;金凌志买相机,倪某埋单3100元,等等。

  据了解,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倪某藏有一本笔记本,笔记本上清楚记录着向金凌志行贿的金额、时间、地点等。根据这份"行贿清单",办案人员逐一查实了金凌志相关受贿事实。

  不过,昨天庭审中,金凌志和其辩护律师对检察机关所指控受贿事实中的两项提出了异议。

  金凌志的辩护律师说,这两项受贿事实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应被认定。而公诉人则称,除了有倪某的证言外,金凌志在侦查阶段所作的供述,均能证明存在此两项受贿事实。金凌志受贿总金额成为控辩双方庭审辩论的焦点。

  法庭昨天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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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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