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心城区土地功能转变出让金收缴标准有规定,温州 土地转让

2010-05-16 18:45 出处 

  温州网讯 市政府昨天下发《温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功能转变出让金和土地收益金评估收缴暂行办法》,对中心城区“退二进三”的地价评估确定程序、地价评估计算方式、地价等级划分及标准、改变功能的监管措施等做了详细规定。

  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管理处有关人员称,为加快中心城区功能从工业向商业转变,我市前年和去年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退二进三”,但对土地使用出让金的收缴未作细则规定。

  新出台的《办法》规定,地价评估的程序为:改变土地用途的地价差价经土地评估机构测算,市国土资源部门地价评估专题会审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临时改变建筑功能的土地收益金经土地评估机构评估测算,市国土资源部门地价评估专题会审小组审核确认后收缴。有关缴纳标准详见“中国温州”网站(www.wenzhou.gov.cn)“政策文件”一栏。

  《办法》明确规定,如果改变土地用途,土地出让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受让方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在改建项目竣工验收后5年内不准转让(以土地验收时间为准)。5年后要求转让的,必须按原审批的三产用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整体转让,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企业如果改变土地用途或临时改变建筑功能,必须按已审批的三产项目(用途)开展经营活动,需要调整经营项目的,须经规划部门审批,国土资源部门按规定重新评估。不按规定续交土地收益金或未批准延长临时改变功能的,规划部门按规定责令其恢复原状,工商部门应依法吊销其经营三产项目的营业执照。

  刘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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