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5 17:35 出处 温州在线
温州在线社会热点新闻,2026年8月5日,河南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明确提出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推动全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应休尽休、休满休足,相关政策迅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登上当日热搜榜单。
一、核心政策要点
全员平等覆盖
凡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职工,不分编制、合同制、劳务派遣或临时用工,均可平等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按工作年限划定:满1年不满10年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为10天,满20年及以上为15天。
灵活休假模式
鼓励将年假与周末、法定小长假等衔接,形成3-7天弹性长假;支持有条件的单位试行“周五半天+周末+年假”的短途度假模式,引导职工错峰出行,分散节假日集中客流压力。
未休补偿规则
确因重大项目、应急值守等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需征得职工本人同意,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报酬,严禁以考核、晋升等方式变相限制职工休假。
重点群体倾斜
优先保障孕期、哺乳期、照料失能老人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休假,对异地务工人员适当倾斜休假时段,支持有学龄子女的职工结合寒暑假安排休假。
监督落地机制
对落实成效突出的单位在文明评选、稳岗补贴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拒不执行、克扣休假报酬的单位,将责令整改、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政策出台背景
该政策是落实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制度”要求的具体举措,此前全国已有云南、贵州、陕西等多省市出台同类落地文件,河南本次新政进一步细化了执行标准,兼顾职工休息权益保障与激活文旅消费、助力文旅强省建设的目标。
你可以在以下渠道查看政策全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 - 河南带薪休假新政解读
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推动全员应休尽休、休满休足,无法休假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报酬,试行“周五半天+周末+年假”短途度假模式……近日,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方位细化带薪休假保障举措,兼顾职工休息需求与市场消费活力。
全员平等享年假
这五类人群优先休假
《通知》明确,凡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职工,不分编制、合同、劳务派遣或临时用工,均平等享受带薪年休假。
休假天数按工作年限划分: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15天。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婚产假、育儿假、陪护假等不计入年休假天数。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为特殊群体开辟了“绿色通道”,孕期、哺乳期、照料失能或重病老人、未成年子女职工以及异地务工人员,在休假时段上将优先保障。
《通知》还强调,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推动全员应休尽休、休满休足。
“拼假”模式开启
周五半天假期正式解锁
为了让职工轻松规划短途、长途出行,新政推出灵活拼假方案。
《通知》提出,鼓励职工将带薪年假与周末、法定小长假、寒暑假、中小学春秋假等衔接,形成3—7天弹性长假。有条件的单位可调整夏季作息,试行周五下午弹性离岗,构建“周五半天+周末+年假”短途度假模式。
全省鼓励错峰休假、错峰出游,职工可结合清明、端午、中秋、庙会、农民丰收节、民俗节庆及黄河文化主题活动等特色节点分散安排休假。尽量避开五一、国庆等传统旅游旺季,选择春季(3—4月)、秋季(9—10月)、冬季等时段错峰出行。
针对不同行业岗位,《通知》提出实行分类错峰轮休。政务窗口、医疗、应急、商超等连续值守岗位,推行AB岗互补和错峰轮休。12345热线、基层乡镇、执法值守等岗位,实行季度轮休、分期错休,节假日值守人员节后可优先补休、衔接年假。
生产制造企业结合经营淡旺季和订单节奏,在生产平缓期集中安排职工休假,流水线、倒班岗位分批次错峰休息。文旅、商超、交通等服务行业,利用节后客流淡季集中安排职工分段休假,建立常态化轮休机制,杜绝全年无休假的情况。应急、抢险、能源保供等单位,需提前制定全年休假方案,切实保障职工休假权益不积压。
错峰出游超划算
超多专属福利省钱省心
错峰休假不止人少景美,更有实打实的专属优惠!《通知》提到,鼓励全省A级旅游景区、乡村民宿、露营基地等,面向错峰休假职工推出优惠套票、研学线路和黄河文化特色度假产品,交通行业也将上线错峰出行票务让利活动。
各地将重点在春季3至4月、秋季9至10月错峰时段,定向投放文旅、餐饮、住宿、零售类消费券。星级酒店、精品民宿等推出连住折扣、淡季特惠和家庭套餐,各大景区下调工作日及非旺季门票价格,联动推行“门票 + 民宿 + 餐饮”打包优惠。
同时,依托乡村旅游、乡村音乐节、农耕体验、黄河沿岸休闲和古镇民俗等资源打造错峰度假线路,深化“消费券 + 景区票根”联动让利。
权益保障再升级
违规克扣休假权益必追责
《通知》明确,对确因重大项目、应急保障、节假日值守等客观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须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针对恶意限制职工休假、克扣未休年假工资、拒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用人单位,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企业补发薪酬、支付赔偿金。拒不整改的企业,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各级工会依托12351维权热线常态化接收职工诉求,通过专项监督督促企业整改,全方位守护职工合法休假权益。(张家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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