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骑车摔倒 追责10米外轿车司机

2025-08-02 16:48 出处 温州在线

温州在线社会热点新闻,关于女子骑车摔倒追责10米外轿车司机的事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分析如下:

事件概述

2025年7月24日,山西大同某小区内,一名女子骑自行车时在距离轿车10米处摔倒,随后报警要求轿车司机担责。经警方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明确放弃追究对方责任。类似事件在河南郑州也有发生,一名骑车女子因自身操作失误摔倒后,追责10米外压实线的轿车司机,最终交警判定轿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并赔偿100元。

责任判定争议点

无接触事故的责任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交通事故定义为“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件”,未明确要求物理接触。但实践中,法院通常要求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例如,河南案例中车主压实线被认定为次责,但部分观点认为压实线与骑车人摔倒无直接关联。

调解与判决差异

山西案例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双方自愿放弃追责;而河南案例中交警直接判定责任比例,引发对“和稀泥”式执法的质疑。类似判例中,合肥曾有老人逆行摔倒,法院仍判定正常行驶的轿车承担次责,理由为“无接触不等于无责任”。

法律建议

证据保留:车主应安装行车记录仪,事故发生后立即保存现场视频。

责任异议处理:若对交警认定不服,可申请复核或提起诉讼。

调解优先:无明确因果关系时,协商解决可避免诉讼成本。

类似案例参考

晒稻谷致摔伤案:宣城市一居民因在道路晒稻谷导致骑车人摔倒死亡,法院判定晒谷者承担35%责任,城管部门因未及时清理承担15%责任。

保险纠纷案:交通事故二次住院费用若经鉴定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责任方仍需赔偿。

此类事件的核心在于证明过错行为与损害的因果关系,建议当事人通过专业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本文“比碰瓷更可恶”来源:http://www.wenzhouzx.com/news/shehui/85970.html,转载必须保留网址。

作者:yuj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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