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传原副校长蔡翔获刑三年半

2020-11-02 22:34 出处 北京日报

  中传原副校长蔡翔获刑三年半: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11月2日消息,经审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对中国传媒大学原副校长蔡翔涉嫌贪污案一审判决结果,蔡翔贪污罪获刑三年半。

  法院认定,蔡翔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款,数额巨大,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8年6月至2017年12月,蔡翔利用担任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社长、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人民币72万余元。

  案发后,蔡翔的亲属已代为退缴全部赃款,蔡翔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6月,被告人蔡翔利用担任传媒大学出版社社长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列会议费支出的方式套取公款3万元,在北京某文化公司办理会员卡一张并用于个人消费。

  2012年2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蔡翔利用担任传媒大学出版社社长、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职务便利,以虚列学生劳务支出、虚假发票报销等方式套取公款共计49万余元据为己有。

  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蔡翔利用担任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职务便利,以虚列审读费、购买虚假差旅机票等方式套取公款20万元据为己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翔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传媒大学出版社社长、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职务便利,以虚列学生劳务开支、虚假发票报销等方式套取公款,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综合全案证据,今年7月28日,北京市三中院一审以蔡翔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背景链接

  早在今年1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北京市纪委监委对中国传媒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蔡翔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联合审查调查。

  经查,蔡翔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与相关人员串供,订立攻守同盟,阻止相关人员提供证据,教唆他人干扰核查工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组织公款出国旅游,用公款购买购物卡、高档烟酒,私车公养,收受大额慰问金,设立、使用“小金库”,违规校内取酬,用公款承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用公款送礼,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违反组织纪律,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中,不如实报告个人收入和家庭房产,在上级组织开展的高校领导干部违规取酬自查自纠工作中,未如实报告个人收入;违反群众纪律,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工作纪律,违规转让国有资产;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蔡翔身为高校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个人私欲膨胀,“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项项违反,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研究并经教育部党组决定,给予蔡翔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经北京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暨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将其涉嫌贪污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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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刘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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