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花呗套现3.2亿元

2018-06-16 22:53 出处 湖南日报

用花呗套现3.2亿:犯罪嫌疑人刘某、黄某、甘某某开设网络平台,以虚假交易用蚂蚁花呗套现3.2亿元,从中获取手续费和服务费。日前,澧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黄某、甘某某。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经查,2017年4月,刘某找到擅长计算机信息技术的甘某某,开发了一套专门用于蚂蚁花呗套现的网络平台——“光有米”。2017年8月,“光有米”平台上线运营,刘某、黄某等人在微信、QQ等社交软件上进行大肆推广,迅速吸引了一批代理商和码商,代理商负责联系蚂蚁花呗套现客户,码商负责联系可进行蚂蚁花呗收款的支付宝商户。“光有米”平台、代理商、码商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短短几个月,“光有米”平台上实名制注册代理商、码商人数高达13万人。

需要通过蚂蚁花呗套取现金的客户通过扫描代理商提供的二维码,用蚂蚁花呗额度进行支付,资金会进入商户的收款支付宝账户中。完成扫码交易后,码商按比例扣除手续费,剩余资金自动流转至“光有米”平台的支付宝账号内。平台按比例扣除手续费,剩余资金自动流转至代理商的虚拟钱包。代理商按比例扣除提成后,与客户进行结算,最后将钱打入客户账户。除此之外,每笔交易“光有米”平台还单独收取套现人员1元的服务费。

截至案发当日,刘某、黄某通过“光有米”平台,利用“蚂蚁花呗”套现3.2亿多元。刘某、黄某获利约400万元,甘某某获利约100余万元。

检察官提醒,蚂蚁花呗是支付宝为消费者提供小额消费贷款的产品,无法进行提现或转账,用户通过蚂蚁花呗违规套现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蚂蚁花呗套现”上当受骗的事情屡见不鲜,许多套现客户用蚂蚁花呗支付后并未收到约定转账,紧接着所谓的代理商消失无踪,用户只能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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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uj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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