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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虹桥夫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8亿元 巨额资金投资在贵州煤矿

2013-05-17 14:47 出处 温州都市报

乐清新闻关注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乐清虹桥胡某夫妇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3.8亿元。胡妻姐夫吴某以自己名义帮他们将巨额资金投资在贵州某煤矿,胡某夫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胡妻姐夫吴某涉嫌洗钱罪。

5月3日,胡某夫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乐清市法院开庭审理,尚未宣判,吴某因涉嫌洗钱罪被警方监视居住。

乐清警方昨天透露,乐清虹桥胡某夫妇投资在贵州煤矿的市值7000万股份已追回并转交本案债权代表人处置。

乐清虹桥胡某夫妇无力偿还借款

2012年7月,乐清叶某等20多名当地企业主和民间投资人向乐清警方报案称,2008年以来,胡某夫妇以厂房建设、银行还贷、购买萧山码头等名义,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先后向叶某等人借款,金额从百万元到数千万元不等。2011年12月开始,胡某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借款。

乐清虹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引起乐清警方重视,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胡某和妻子周某是乐清虹桥人,均40多岁,案发前在乐清虹桥、上海金山拥有两家工艺品有限公司、一家灯饰公司及一家电子公司,并且在山东拥有一家房地产公司。

警方查明,2008年开始,胡某夫妇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3.8亿元外,还以固定资产为抵押物,向多家银行贷款4.1亿元。

2012年7月14日,乐清警方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胡某、周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对其名下资产进行查封。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胡某夫妇名下除被公安机关查封资产外,尚有巨额资金流向贵州某煤矿。警方判断,胡某夫妇可能对部分非法所得的资金进行匿藏。很快,该煤矿负责人吴某进入警方视线。

经查,胡某在2009年11月到2011年11月间,多次通过妻子姐夫吴某账户或直接将资金汇给该煤矿,作为购买煤矿股份和矿道建设资金,同时还提供两辆价值113万元的汽车给煤矿使用。

在事实面前,胡某夫妇、吴某相继承认隐瞒该部分非法所得资金的行为。胡某夫妇交代,他们在该家煤矿占有20.98%的股份,市价7000万元,并同意将这些股份交给政府处置。

乐清最大洗钱案

专案组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目前乐清查处涉案金额最大的洗钱案。吴某明知资金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帮助胡某夫妇进行投资,并在民警多次调查取证时矢口否认,目的在于掩饰、隐瞒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所得来源与性质,已涉嫌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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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淦 周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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