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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被出租车司机撞成植物人 家属获赔154.5万元

2014-12-07 14:19 出处 温州视线

  苍南一位10岁男孩骑自行车过马路,不幸被出租车司机撞成植物人。前段时间,苍南县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54.5万元,肇事司机赔偿100万余元,车主和挂靠公司负连带责任。

  男孩被撞成植物人

  事故发生在2013年9月20日,当天上午10时左右,河南司机莫某开着出租车从苍南桥墩往灵溪方向行驶。途中,莫某撞上了骑自行车的男孩小刚(化名)。

  小刚被送到医院后,诊断为:脑挫裂伤、中颅窝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两肺挫伤、头皮血肿、左胫骨骨折、阴囊及肛门皮肤撕裂伤、左足底囊皮剥脱伤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司法鉴定,小刚已经成了植物人。

  交警部门做出认定,司机莫某负主要责任,小刚负次要责任。

  家属索赔272万元

  小刚出事后,家属找肇事司机、当事车辆车主和车辆挂车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是一直没有结果。

  今年8月,小刚父亲以小刚的名义告上法庭,要求索赔医疗费、后继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272万余元,之前莫某已经赔偿了9万元。

  肇事司机莫某称,当时有一辆公交车停在慢道上,挡住了自己的视线,自己没看见小刚过马路。“我对不起这孩子,但我家是农村的,我实在没有那么多钱来赔偿。我之前交的9万元中有一半多是借的。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太高,我无法负担。”莫某说道。

  苍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责任,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交警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事实清楚,责任划分准确。最后认定小刚因次事故产生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为202万余元。

  此次事故莫某负主要责任,最后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54.5万元,莫某赔偿100万余元。车辆所有人和挂靠公司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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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温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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